服务条款

最后更新日期: 2013年7月

在使用我们所提供的服务之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服务条款。您将同意及遵守下述的所有条款和政策。

一、一般条款。

(a) 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客户之间的契约包含以下项目:(1)本服务条款中所有的条款,(2)提案企划书,(3)客户的书面需求(4)(若符合情况) 客户的后续订单(请注意,后续订单不可包含任何与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条款相牴触的条款或条件。若有任何此类的条款,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会明确的书面拒绝)。若契约中的服务条款、提案企划书、及客户的书面需求有任何内容牴触的情况下,都会以提案企划书为准。若提案企划书与客户的书面需求有任何程度上不一致、或与客户的订单不一致时,将会以契约中的提案企划书为主要依据。

(b) 契约只能以书面形式做修改式,并且是由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客户共同执行之修改动作。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条约中所用的术语"服务"是指一切劳动、监察、技术和创意、执行、咨询、或根据该契约由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其他服务。

二、报价,契约订立,交货。

(a) 若客户在成品验收后拖欠款项支付,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客户七(7)天后,如果客户无法依照或配合契约内容来支付款项(或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无发出欠款通知的情况下,客户曾多次未能支付契约协定的款项),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会暂停工作,直到收齐所有到期之款项,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将根据专案契约书之内容,另外加收合理的契约终止和/或重新开启专案的费用。

(b) 如交货之服务或产品有任何不足或错误,须在交货后十五(15)天之内以书面形式向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c) 在客户将第一期阶段成品之款项付清前,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责任开始启动任何后续的专案工作项目及内容。

三、价格和付款。

(a) 除非另有附带说明,提案企划书将在送出后第三十(30)天失效。

(b) 除非另有附带说明,所报价格不包括任何包装成本。

(c) 所报价格不包括任何财产税、执照费/税、特权税、销售税、使用费/税、消费税、总收入税、或其他类似税收。客户须支付任何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供应商所需支付(或已代垫)的此类税款。

(d) 在客户所有款项付清前,若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的判断此客户之财务状况不佳或有疑虑时,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要求预先付款之动作。若该客户要求终止订单,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该客户赔偿合理的契约终止费用。若该客户要求延后成品验收日期,付款日期将维持为契约中原定之验收日期。若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迟交货或不符合分期交货之条款,此行为将不影响客户后续的成品验收及款项支付,除非该客户提出此延迟对该客户严重影响及损害之证明。

(e) 若客户依专案开发进度做分期成品验收及款项支付,延迟付款之款项包含逾期应付的款项、逾期利息(每周4%)、以及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之相关费用和法院相关费用。

(f) 所有的付款方式,其兑现日期须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结算该款项之日期。

(g) 付款进​​度应由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客户签订契约中的提案企划书内附的"开发进度及付款时间表"所拟定的日期进行付款。若契约内有另定的付款日期,则以该特定付款日期进行付款。

四、通讯。

(a) 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定期对客户做专案进度报告。建议客户可同有技术背景的代表一起参予此进度报告会议,以确认专案符合原订要求,并做有效率的沟通及达到共识。

(b) 若客户因多次无法配合而造成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案进度延误,进而影响契约拟定的案开发进度及分期成品验收时间,该客户应支付延误费用(每周费用为剩余款项之4%)。

五、变化和逾期。

(a) 若契约已签订,而客户要求更改时,客户所要求新时间排程、价格、开发进度安排都必须以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配合的情况下做调整,并最后须以书面方式在契约中加载更改的项目。

(b) 开发进度逾期的责任归属。开发进度产生延误时,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须承担的情况只限于造成该延误的原因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可控制的范围内。举例说明,若客户未能提供完整、所需的资料讯息给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导致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时间内完成工作,其情况属于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可控制之范围。若开发进度逾期之原因超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可控制的范围,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更改开发时间表做合理的延长。

(c) 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任何洽询、沟通、协商的回应,为平日(非国定假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六、检验,测试和验收。

下列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案开发之流程:

(a)功能需求。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准备该专案的主要概念及功能规格的简报,并描述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专案的设计、开发和执行策略的规划。书面的功能需求为该专案契约的一部分,客户必须对其书面批准之后,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才会开始进行其专案的相关工作。

(b)专案的详细设计和开发。依据书面协议的功能需求,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会依客户需求提供提案企划书,其中包括更详细的设计细节及开发时间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依照定案的提案企划书进行开发。

(c) 验收。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设计、开发、或其他任何提供的服务之后,将成品提交给客户验收。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多可允许三(3)项细部之修改。

(d) 移交。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在收到尾款后提供原始档案及转移版权给客户。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因客户延迟付款而耽误完成日期之责任或产生之损失。延迟付款之款项包含逾期应付的款项、逾期利息(每周4%)、以及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律师之相关费用和​​法院相关费用。

七、所有权和损失风险。

在服务和产品移交完成的立即,所有损失、损害的责任转由客户承担。客户需自备足够的措施,以防止任何形式的损失或损害及承担相关责任。

八、保修和责任。

(a) 客户在验收服务或产品后,应立即书面提出任何发现的问题、缺陷、功能不符、或数量。书面通知须在移交完成后十五(15)天之内尽快提出。若无达到书面通知及提供详细情形之要求,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拒绝索赔。保固在移交完成后三百六十五(365)天失效,或若有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工程人员对产品或服务原始档案进行修改,所有的保固和责任都将立即失效。

(b) 除上述保固之外,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提供其他任何种类之保固或责任,例如防止他人对专利侵权的保证。

九、责任归属。

(a) 在任何情况下,对于客户因使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而衍生出来的费用或损害,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与赔偿。例如,客户使用公司产品之成效、盈亏、政府罚款、设备费用、设备维护衍生费用等。

(b) 在任何情况下,若专案损失、损坏、开发进度逾期之原因超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可控制的范围,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需承担相关责任或/及赔偿相关亏损。超出合理范围的因素包含天灾、罢工、火灾、淹水、战争、恐怖主义、暴动、交通瘫痪、和异常天气等。

十、法律和规章。

(a) 对于​​外包案件,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审查专案内容是否均符合法律规范。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仅负责遵守公司服务及运作的相关法律,确认外包案件内容的合法性为客户的责任。

十一、工具的使用权。

(a) 客户所付款项不包含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使用的专案开发工具之使用权。

(b) 客户所提供之专案素材,例如图像、音乐、音效、配音、和影片,若为第三方所提供,客户应主动提供购买证明或使用许可给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客户所提供之专案素材之来源,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责任承担。除非契约中书面说明此专案由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客户向第三方购买专案素材,则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直接联系第三方以取得购买证明或使用许,其相关费用另计。

十二、资料保护。

根据台​​湾/国际资料保护法,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处理客户涉及商业交易的资料。

十三、条款独立。

无论原因,以上条款若有任何为无效,其余条款之效力将不受影响。无效或不可执行之条款应视为从未存在。

十四、不可聘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职职员。

在专案完成日一年内,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雇用、征求就业、介绍就业机会、或介绍就业顾问给任何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职职员。

十五、不可抗力之因素。

若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理掌控之外的因素所造成工作上的影响,包括战争期间(不论宣战与否)、火灾、罢工、劳工短缺、政府的权威介入、政府法规之调整、暴动或骚乱、通商禁令、运输系统失控、原料短缺等,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将专案开发时间依上述情况之严重性做延长,并会在合理的时间内恢复生产。

十六、契约终止。

客户可在功能及规格细项定案前十(1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终止本契约。若功能及规格细项定案后,客户只能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达不到合约要求,或开发与契约内容不符的功能或规格(且须在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书面通知十五(15)天后,若仍未采取更改措施的情况下),客户可与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商量终止契约之事宜。无论终止契约之原因为何,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收取当下已执行的工作费用(包括任何资源重新分配之费用)以及合理的利润。

十七、争端和调解。

(a) 若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客户发生争议,双方将尝试以真诚和即时解决的态度进行彼此之间的谈判,并彻底解决争议。

(b) 若不成功,双方将会请有法定约束力的第三方来调解、解决纠纷等,后续所产生的调解费用将由双方各自平均分摊。

十八、客户名称之使用。

客户同意及允许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客户的名称、商标、商品名称、服务商标(统称"商标")做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及外部的客户、产品、业务、及相关服务展示之用途。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此声明所有客户拥有其商标的所有权, 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冒用以从事任何不法之行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以任何方式贬低客户商标,或从事影响其声誉之行为。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遵照本协议书中明订条款来使用客户之商标。

十九、问题和联络信息。

对于网站或网站条款相关的问题或意见,请联系潮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TrenDigi Technology Co., Ltd.)。任何指教,请寄Email至info@trendigi.com 或致电 (03)493-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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